国家药监局:通过数字化手段进一步优化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管理
发布日期:2025-04-13 05:10 点击次数:82
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张雪)4月7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〈药品生产许可证〉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)。
据介绍,《公告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制发、换发、变更等业务流程,优化营商环境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、实现动态管理信息、简化信息获取渠道。
《公告》明确,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信息通过二维码进行封装展示,其中正本和副本应当分别标注二维码。《公告》对二维码封装信息的基本要求和信息更新要求也提出了明确规定。
《公告》还明确了各省药监局将信息上传至国家局系统信息的时限要求,确保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信息及时更新。
《公告》提出,除首次申请办理外,凡二维码扫码可展示的信息,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的正本、副本纸质版可不再重复登载、更新。对企业提出申请的,各省局应当按规定为该企业换发纸质版,同时收回旧版许可证。
《公告》明确,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应主动根据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正本、副本二维码封装信息开展药品审评、检查、检验等相关工作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无需提供纸质版。
